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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1第二項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五點。2.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4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及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契約書。
1.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1第二項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五點。
2.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4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及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契約書。
114-12-24
115-03-24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