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地訪查期間:113年12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
2.調查對象:以居住臺北市境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戶籍上獨立設戶,戶內成員營共同經濟生活之一般家庭為調查對象。
3.調查目的:為蒐集臺北市市民一般家庭生活水準及消費情形,以作為訂定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住宅補貼之家庭年所得標準、消費者物價指數權數之編算及法院案件判決給付費用之參考。
4.調查方式:採「面訪」、「留置填表」等多元管道。
本調查所獲之個別資料絕對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用外,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配合訪查,據實回答。如有任何疑問請逕向本處經濟統計科洽詢,洽詢電話:02-27208889/1999轉分機7650至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