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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4月10日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4月17日

  1. 本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2. 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3. 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副首長兼任;委員由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或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派(聘)兼之。
    前項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得視業務性質、員額編制等條件,再行決定是否聘任。
  4. 本會設置執行祕書一人,由本機關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事務
  5. 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增減之,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6. 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7. 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8.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課室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