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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

後管相關問答
退伍令遺失辦理時需如何補辦?欲辦理任何後備軍人離營證件補發,可前往「後備軍人網路服務台」網站辦理申請,需三個工作日,工作完成後於申請進度查詢頁面下載檔案,並將其印出即可自行運用; 若急需取得證件應急使用者,亦可就近逕赴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櫃台現場受理申辦補發。(臺北市後備指揮部之聯繫方式如下:02-2632-3842,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如何辦理歸鄉報到?108年1月1日後離營之後備軍人,原則上無須赴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如離營單位有特別要求後備軍人至區公所辦理,請依以下原則:
(1)如須遷徙時,應完成戶籍遷入登記後,再辦理歸鄉報到。
(2)後備軍人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時,應攜帶下列證件:退伍令(或結訓證書)、身分證、印章。
後備軍人體格發生變化,如何申請轉、免役體檢?後備軍人因病或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可攜帶:
(1)公私立醫療院所最近3個月內診斷書1份(持兵役用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免參加體檢)。
(2)身分證。
(3)退伍(停役)證件。
(4)本人印章。
後備軍人申請「獨子緩召」在何時辦理?需符合那些條件?應備證件?1.辦理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2.應具備條件:生(養)父或生(養)母年逾60歲或死亡,無兄弟姐妹。但父母俱亡者,不再此限。
3.初次申請應繳證件: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資料(手抄本)及全部家屬現戶戶籍資料(改由公家機關提供)、退伍令影本、身分證、印章。
延長時效應繳證件:現戶全部戶籍資料(改由公家機關提供)、身分證、印章、上年度核准通知書。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在何時辦理?需符合那些條件?應檢附那些資料?1.辦理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2.應具備條件:應具備條件:以下(1)、(2)、(3)項須皆具備:
(1)申請人須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有受扶養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②.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③.兄弟姊妹,均未滿20歲。
④.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2)須具有前項條件之一,且其家屬符合下列條件者(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25條):
①.家屬年齡均在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
②.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
(3)前項所述家屬,以下列親屬為限(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26條第1項):
①.直系血親。
②.配偶或配偶之父母。
③.兄弟姊妹(以得予緩召者年滿18歲之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需檢附18歲之前已設籍證明)。
3.初次申請應繳證件:現戶全部戶籍資料、其他有關證件:如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疾病證明兵役用診斷證明)、學生在學證明、房屋租賃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對申請人之身分認定若仍有疑義,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延長時效應繳證件:上年度緩召申請後至現戶全戶全部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
後備軍人申請「儘後召集」在何時辦理?需符合那些條件?應備證件?1.辦理時間: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2.應具備條件:兄弟姐妹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
3.初次申請應繳證件:現戶全部戶籍資料(改由公家機關提供)、兄弟姐妹應徵(召)在營服役證明、退伍令影本、身分證、印章。
4.延長時效應繳證件:上年度儘召申請後至現戶全戶全部戶籍資料、身分證、印章。
後備軍人常備兵除役年齡降為幾歲?依內政部96年4月函規定:常備兵除役年齡自40歲降低為36歲。

業務連絡人:劉辦事員,電話:02-2891-2105分機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