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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便利本所同仁暨洽公婦女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行政院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2. 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所同仁暨洽公婦女。
  3. 本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7:30。
  4. 如需使用本室,請向本所秘書室登記。
  5. 本室設有扶手座椅、冰箱、冷熱開飲機等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吸奶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
  6. 母乳可於本室內擠出收集,存放在冰箱中,請標明所有人姓名及日期,並於開放時間結束前攜回,請勿隔夜存放。
  7. 本室冰箱只限存放母乳、吸奶裝置及待用之空瓶,並請標明所有人姓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發現有非母乳及非指定用品,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原放置人不得異議。
  8. 上班時間若無人使用時請不要上鎖。欲使用者請先敲門,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並維護清潔,以利他人繼續使用。
  9. 非哺乳人員及男性不得進入哺乳室。
  10. 敬請使用者共同遵守以維護環境,每次用畢物歸原處,保持清潔。
  11. 此場所為無償使用。
  12.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本所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