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北投公民會館場地收費基準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
(二)本基準執行機關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三)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減(免)徵相關費用:
1.同計畫案同一申請人申請使用場地,次數以時段計算,3個月內實際使用次數累計在10次以上者,場地使用費予以7折計算;一個月內實際使用次數累計在10次以上者,場地使用費予以5折計算。
2.里辦公處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會議(如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及里鄰工作會報等),免繳納各項費用。
3.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五)本場地使用費,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為推動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及維護人員健康,於公民會館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如有供點心餐盒,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經勸導仍不配合時,本所將視情況拒絕借用場地至少三個月。
二、 北投區公民會館場地基本資料
北投區公民會館場地基本資料使用空間名稱 | 主展館 | 側展室 | 戶外場地 |
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坪) | 133 / 40.23 平面圖 | 88 / 26.61 平面圖 | 1200 / 363 |
場地基本費(元) | 600 | 400 | 200 |
水電費 | 不使用冷氣 | 100 | 100 | 無 |
使用冷氣 | 300 | 300 | 無 |
保證金 | 2000 | 2000 | 2000 |
現場照片 | | | |
所在里 | 林泉里 |
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中山路5之7號 |
可到達公車路線 站名 | 216(區),218,223,230,266,602,小6,小7,小9,小22,小26 北投公園 |
鄰近之捷運站 | 新北投站 |
備註:
1.使用時段:
(1)上午9時至下午5時。
(2)逢國定假日、特殊節日或管理機關張貼休館之日,不對外開放使用。
2.收費計算方式:
(1)本收費表收費係以時段計之,每一時段3小時,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逾時使用者,逾使用時段部分,以實際逾時使用時間與一時段之比例按收費表規定收費之,逾使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2)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以每一申請案件一次計收。但連續使用二個時段以上,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
3.實際使用面積以現場可使用之面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