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借用方式說明
(1)每天開放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晚上6:00至10:00。使用收費單位時段以4小時計算,使用未滿1單位時段者,如使用時數可得確定者,依其實際使用時數比例收費;如使用時數不確定者,則以1單位時段計算。
(2)區民活動中心之收費按實際使用面積依各活動中心等級計算。
(3)每次申請使用最長以6個月為限,如使用期間使用情形良好,得繼續申請使用。
(4)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申請使用日前3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區公所;並於3個月內提出退費申請,如逾期申請時,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