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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直轄市定古蹟「重慶南路一段104號店屋(原辻利茶舖)」公告1份,請查照。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辦理。旨案標的已完成古蹟指定程序,並公告為直轄市定古蹟,請各區公所協助張貼公告於公佈欄30日。

刊登日期

113-10-30

截止日期

113-11-28

登載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