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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寺廟

登記寺廟相關問答
申請寺廟登記應備那些表件?依據臺北市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5點:

申請書、寺廟登記申請表、寺廟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符合第十二點第二項認定原則之信徒或執事組織成員名冊、願任同意書及證明文件各四份、組織或管理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四份、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名冊及相關選舉會議紀錄各四份、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四份、房屋使用執照、不動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非屬臺北市轄區範圍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謄本正本)、動產存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寺廟沿革、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土地及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業務連絡人:陳課員,電話:02-2891-2105分機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