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二)補助內容: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三)應備文件:1.申請書/通報表1份。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四)洽辦單位: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一)申請資格: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補助內容: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通報表1份。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
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
(四)洽辦單位: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