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生的嬰兒要如何加保? | 新生兒應隨同父母親在投保單位加保。 新生兒係於國外出生再返國者,如依附之被保險對象為第六類者,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設戶籍後滿6個月始得依附父母親在投保單位加保。 |
加保於區公所的保費金額是多少? | 自110年1月起加保區公所第六類被保險人健保費自付額為826元。 |
我弟弟剛由軍中退伍,要怎麼辦健保? | 退伍1年內無職業可加入父母親之健保眷屬,或是攜帶退伍令、身分證至區公所加保。 |
家人今年已經年滿65歲,戶籍在本市也已設籍1年以上,是不是免繳健保費? | 臺北市自109年1月1日起恢復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自109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符合排富標準(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天數183天等條件者均納入補助對象,中央將主動補助長者健保費826元(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諮詢電話:1999 轉6967)。 |
辦理低收入戶(福保)應備證件? | 請於文到1個月內,攜帶低收入戶公文、原投保單位健保轉出單影本、國民身分證(兒童請攜帶戶口名簿)、健保卡、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區公所社會課以第5類身分(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辦理。 |
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如何繳納健保費? | 1.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在臺居住滿6個月之限制,自受雇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另自102年1月1日起,大陸區配偶持「團聚」或「依親居留」證件來台者,應自入境之日起算,在臺連續停留滿6個月起,以眷屬身分依附臺灣地區配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依附臺灣地區配偶以眷屬身分加保者,其保險費應由臺灣地區配偶負責繳納;如在工作單位以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者,則健保保險費由工作單位負責扣繳。 |
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大陸配偶離境後,再入境者如何辦理加保? | 1.自102年1月1日起,大陸配偶持單次入出境證(效期內有1次入出境紀錄者),參加健保後出境,該證即失效,應辦理退保,於再次來臺取得新入出境證者,自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以眷屬身分投保。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 2.自96年1月1日起持多次入出境證之大陸配偶,於效期持續投保,如有出、入境情形,則比照外籍人士,依據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及38條規定,得選擇辦理停、復保。 |
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可否辦理停保? | 可於出國前至投保單位辦理相關停保手續。 |
榮民遺眷辦理健保應準備那些證件? | 榮民遺眷證、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原投保單位轉出單、健保IC卡。 |
健保IC卡諮詢服務專線? | 0800-030598健保署客服中心(免付費電話)。 |
本人已至私人公司上班,為何仍收到貴公所健保費繳款單? | 保險對象如至某處上班且已加保,仍須向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才不會因重覆加保重覆繳費。 |
本人於區公所加保健保,如逢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健保費繳納證明遺失如辦理列舉扣除,請問向何單位申請? | 1.本所第六類保險對象之扣繳證明申請補發可在本所社會課辦理。 2.第一類里鄰長在本所加保者,可直接向本所社會課申請繳費證明。 |
父母不知去向,且未報失蹤,其子女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父母不知去向,且未報失蹤,孫子女如確係由祖父母扶養,得以切結方式依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眷屬身分投保。該切結書得由被依附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依附之孫子女(須具法定行為能力者)填具。 |
本人健保費繳款單遺失,應至何處補單;每月繳款單是否有繳納期限? | 如為本所保險對象,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至社會課櫃檯申請補發;每月繳款單最後繳納期限為次月15日之前,如逾期繳納,每逾1日則加徵其應納保險費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加徵至應納費額之5%為限。 |
本人因出國,健保費繳款單已逾期,應如何處理? | 逾期之繳款單,仍可至代收健保費之金融單位繳納。 |
請問健保IC卡遺失、損毀或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了,如何申請補發? | 民眾持有之健保IC卡遺失、損毀或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申請製發新卡之方式有2種: 1.攜帶身分證(兒童需攜帶戶口名簿)、二吋半身照片一張、工本費200元親至中央健保署洽辦(臺北市公園路15-1號),申辦當日即可將新卡帶回。 2.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兒童需攜帶戶口名簿)、二吋半身照片1張、工本費200元至各地郵局櫃檯申辦,預計需5個工作日,中央健保署會將新卡寄達。 3.於本所加保之第一類里鄰長、第五類低收入戶、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IC卡如遺失、損毀,變更,本所提供代辦健保IC卡之服務。 |
本人持有之健保IC卡,何時需要更新? | 1.次年出生日期前30日起更新。 2.就醫可用次數用畢更新。 3.身分別變更時更新。 |
本人自私人公司轉出,目前尚未上班,那應在何處加保?又如何辦理? | 1.如係未成年之子女,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健保轉出申報表,至父母親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投保。 2.如已婚者,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健保轉出申報表,至配偶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投保。 3.如單身、無職業之榮民、退休人員、夫妻雙方皆無工作者無可依對象者,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健保轉出申報表,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轉入加保。 |
本人未婚從未加保,剛自國外回台,應如何辦理健保? | 請攜帶有記事之戶口名簿、護照(含新舊本)或入出境明細表、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加保。 |
什麼是「中斷投保」?要如何補辦中斷? | 1.凡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一律都要依規定加保。如果加保後因轉換工作、身分變更、地址遷移……等原因,曾經有一段時日未加入全民健保,也沒有繳納健保費,造成投保紀錄不銜接,即為中斷投保。 2.中斷期間應以適當身分洽所屬投保單位補辦投保手續及補繳保險費(例如中斷投保期間您是公司、行號、機關員工應回到服務單位補辦手續)。 3.或於接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寄發之「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時,於寬限期滿前持該單至金融機構照額繳納,即完成補辦中斷投保手續。 |
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健保是否可以辦理停保? |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1.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選擇辦理停保者,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於回國後再辦理復保手續,但是出國未滿6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 |
我目前在區公所加保,近日頃接兵役入營通知,請問健保如何處理? | 自90年2月1日起國軍官兵納入健保體系,請持徵集令至本所社會課櫃檯辦理健保轉換投保單位手續,健保IC卡不需收回,請持至軍中報到。 |
我是本區區民,因85年在監服刑迄今,從未辦過健保,且遺失出監證明,應如何辦理健保? | 自90年1月10日起,本所業經法務部矯正司同意以電話及傳真方式申請在監之服刑資料,請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所社會課櫃檯辦理。 |
眷屬繳費人口如何計算? | 被保險人的眷屬保險費,以同一投保單位加保之眷屬人數計算;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以3口眷為限,超過3口,以3口計。 |
僑生及外籍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僑生、外籍生以所就讀的學校為投保單位申請參加健保,如因畢業、退學或返回僑居地即需向原就讀學校辦理退保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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